國家稅務總局河池市金城江區稅務局發票服務平臺服務(YZLHC2024-C3-018-ZYQT)成交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YZLHC2024-C3-018-ZYQT
二、項目名稱:國家稅務總局河池市金城江區稅務局發票服務平臺服務
三、成交信息:
供應商名稱:河池市航星永創商務服務有限公司
供應商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區朝陽路15號3棟3-1005
成交金額:捌拾玖萬玖仟叁佰元整(¥899300.00)
四、主要標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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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國家稅務總局河池市金城江區稅務局發票服務平臺服務 服務范圍:1、提供咨詢服務。主動詢問納稅人繳費人辦稅繳費需求,為納稅人繳費人提供稅費業務咨詢服務,保障納稅人繳費人辦稅繳費順暢。(政務服務中心辦稅廳導稅區至少2人、自助服務區至少1人;城西自助辦稅廳至少1人);2、提供輔導服務。為納稅人繳費人提供發票服務平臺、新電子稅務局等線上辦稅系統操作的現場咨詢輔導服務,引導納稅人繳費人順利辦稅繳費。(政務服務中心辦稅廳辦稅體驗區至少5人,城西自助辦稅廳至少1人);3、幫助解決問題。及時響應納稅人繳費人訴求,負責為納稅人繳費人解決使用發票服務平臺、新電子稅務局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幫助納稅人繳費人完成各項系統操作。(政府服務中心辦稅服務廳至少3人);4、其他服務。負責其他線上辦稅系統運行問題和納稅人繳費人訴求收集等日常維護工作。包括系統技術支持和故障處理以及相關的其他技術問題處理,幫助稅務機關開展數字化電子發票的應用推廣工作。為納稅人繳費人提供辦稅繳費系統的日常運維保障服務,保障納稅人繳費人運用系統順暢。(日常問題訴求收集至少1人;系統故障運維至少1人);5、其它有關的涉稅軟件咨詢輔導和應用服務。 服務要求:1、由成交供應商負責與派出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2、由成交供應商負責派出人員的薪酬管理、社保辦理、工會會員費及個稅代扣代繳;3、由成交供應商負責處理派出人員提出的勞動仲裁、訴訟等事宜;4、由成交供應商負責派出人員的檔案管理、計劃生育管理、黨團組織關系管理以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申報、評定等;5、成交供應商每月需接受采購人的服務質量考核,確保按照服務方案足額配備服務人員。如果服務人員配備不足或其它服務質量與服務方案不符的,采購人有權按照人員費用標準扣減相應的服務費。6、派出人員的現場管理由采購人負責。 服務時間: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 服務標準:1、派駐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稅務局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照辦稅服務廳工作要求開展工作。2、派駐人員在日常工作中必須嚴格按照服務行為規范為納稅人提供指導服務,按規定著裝,懸掛工作牌,規范自己的行為舉止。對待納稅人態度和藹、熱情、誠懇,講究文明禮貌,提倡日常文明用語,不說服務忌語。3、派駐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嚴格執行作息制度、請銷假制度和上崗制度等各項工作制度。嚴禁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串崗或大聲聊天等與工作無關的活動。4、派駐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將稅務局、納稅人的有關資料外傳或帶離工作崗位。5、派駐人員必須定期參加學習培訓,以便及時的掌握稅務政策的變化,服務好納稅人。6、派駐人員必須服從管理和工作安排,除了負責公共發票服務平臺的現場日常咨詢輔導服務外,還應根據需要配合稅務局開展其它辦稅軟件的現場運維服務,為納稅人提供上門服務。7、成交供應商單位每月須接受采購單位的服務質量考核,如未能按上述相關標準提供服務的,須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情節嚴重的將解除合同。 |
五、評審專家名單:吳年密、尹艷君、龍騰(采購人代表)
六、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
收費標準:按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計價格〔2002〕1980號《磋商代理服務費管理暫行辦法》收費標準及發改價格〔2011〕534號文的規定的工程類基準價(以成交金額為基準價)下浮30%收取,向成交供應商收取代理服務費用。
收費金額:玖仟肆佰肆拾叁元整(¥9443.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
八、其他補充事宜
成交供應商河池市航星永創商務服務有限公司評審總得分為:99.90分
九、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一)采購人信息
名 稱:國家稅務總局河池市金城江區稅務局
地 址:河池市金城江區翠竹路60號
聯系方式:0778-2259761
(二)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云之龍咨詢集團有限公司
地 址:河池市金城江區上任南路27號金旅大廈5A樓
聯系方式:0778-2289960
(三)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馮忠猛
電 話:0778-2289960
十、附件
1.采購文件
2.河池市航星永創商務服務有限公司《中小企業聲明函》
云之龍咨詢集團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3日
